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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小土豆”打赢国际大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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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广电网 2009-2-9 10:04:51 |
初裁决定使广大马铃薯加工业者倍受鼓舞。当年秋天,马铃薯的收购价格从每市斤人民币1角8分提升到2角。虽然只涨了两分钱,但意义并不一般。 为了进一步维护权益,赵建国和参加反倾销诉讼的17家企业的老总还在继续奔走。此时在他们背后,除了政府部门的协助之外,还多了行业协会的支持。 (录音:在反倾销之前,因为没有一个成熟的行业组织作依托,咱们中国的企业呀,很难应对外国对中国产品倾销与反倾销的诉讼。这样呢,在我们进行反倾销的过程中,我们成立了中国马铃薯淀粉专业委员会。可以这么说,这次涉险胜利,“组织”的力量功不可没。) 就在初裁决定出台之际,商务部发布的《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正式实施。这项规定确立了商务部、中介组织、企业及地方政府“四体联动”的反倾销应对模式,重点强调了中介组织——也就是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中发挥的作用。这说明中国政府已经主动适应国际贸易的新格局,运用政策的力量,促使中国企业迅速成熟起来。 (片花:在商战中校正偏差,在自卫中寻找公平。“多哈会谈的一个承诺就是发达国家削减农产品出口补贴,马铃薯淀粉案的胜诉顺应了国际潮流。” 从竞争中学会参与,从团结中聚合力量。“提升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才能实现中国国际贸易与世界共赢的理想。”)
——胜诉启示——
2007年2月5日,对于中华大地上千千万万马铃薯种植农户和加工业者来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在这一天,国家商务部发布了2007年第8号公告,公布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根据终裁决定,自2007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荷兰艾维贝、法国罗盖特等欧盟公司进口的马铃薯淀粉,征收17%~35%不等的反倾销税。至此,由黑龙江省企业牵头发起的、历时一年半、涉及进口农产品反倾销诉讼的第一案,以胜诉而告终。 反倾销案裁决后,欧盟取消了农产品出口补贴,将种植补贴改为绿色补贴,欧盟加工企业再没有实力对外进行倾销了。 反倾销案的胜诉更如救命的甘霖,拯救了处于生死关头的中国马铃薯加工企业。几天之内,马铃薯淀粉的市场价格从2005年以来的每吨2800元涨到了4800元,马铃薯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物流、销售等一系列产业链开始运行。 自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到本月为止,共5年零3个月。中国涉外企业受到国外的反倾销立案调查达302例,而由中国企业提出的反倾销立案申请只有35例,可以说,我们大多时候都扮演着反倾销诉讼案中的应诉方。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新闻发言人郭策认为,马铃薯淀粉案的胜诉,表明了中国的农业加工企业已经开始学会运用WTO规则维护自己的权益: (录音:多哈会谈的一个承诺就是发达国家削减农产品出口补贴,马铃薯淀粉案的胜诉顺应了国际潮流。但是我们也看到,现在国内有的行业,对进口产品明显存在的倾销现象,不理不睬;还有的行业,已经被国外提出了反倾销,却不去应诉,任凭人家制裁。这说明,中国入世后,涉外企业掌握和运用国际规则的能力还相当薄弱。所以,马铃薯淀粉案起到了示范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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