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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手机电视运营商业模式探析
www.wfgd.com.cn      潍坊广电网      2009-7-1 9:41:51

  

  三、我国手机电视运营模式与盈利模式透析

  成功的商业模式是决定产业成功的关键。在我国,手机电视业务还刚刚起步,运营模式还没有形成,各个相关的利益群体对产业发展的倾向也不尽相同。而根据日韩、欧洲等国外手机电视实践的情况来看,根据技术与收视方式的不同,手机电视基本上可以分为“广播”与“点播”两种模式,而这两种模式在我国的政策与商业环境中则分别更适于广电运营商与移动运营商主导。
   (一)广播式手机电视
  1、广播式手机电视运营模式
  “广播”模式是一种完全的广播式节目传送方式,只是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移动电视终端变为手机终端。如图2所示,节目内容和地面数字无线网络运营完全由广电企业提供,用户只需在手机终端加一块接收芯片,免费收看电视。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完全被动地接收信息,与传统的电视收看方式差异不大。国外应用主要有欧洲的DVB-H和韩国的T-DMB。在此模式下,移动运营商只承担特定节目收费的辅助功能。

  广播式手机电视运营是以广电运营商为主导的,其优势在于拥有电视运营牌照、视频制作许可、广播频率等政策性优势,能够进行广播内容的采编、制作和频道的集成,成本效率较高。同时,它是利用数字广播电视网络传输节目信号,能很好的保障手机电视业务的质量和效果。但其劣势也显而易见,由于没有上行网络的支持,所以用户的身份信息不能传递给网络,系统无法对用户进行身份认证。由此计费和收费便成为问题,另外,因为是独立利用广播网络提供手机电视业务,无法提供节目定制和互动等个性化服务,其与用户的互动能力很弱,因此只能沿用传统的商业模式,利用频道收费和广告等来获利,缺乏更有效的收入手段。
  2、“广播”模式下的手机电视盈利方式
  手机电视的广播业务是通过无线网络免费或者收取很少的月租向用户提供视频节目的一种商业模式,用户在收看节目时不需要付费。其盈利模式没有跳出传统广告模式的藩篱。
    如图3所示,主导运营商除了可以收取少量月租费,主要通过大力推播广告节目来实现盈利。
    在这种盈利模式下,用户分别向手机电视运营商和移动运营商提供月租费、流量费,移动运营商就信息费与手机电视运营商进行分成。目前我国广电总局主推的STIMI、韩国的T-DMB、欧洲的DVB-H均基于移动数字多媒体技术,比较适合该业务盈利模式。

  该模式下,在用户发展初期,用户数量少,主导运营商还无法吸引大量的广告商。随着手机电视用户的增加,主导运营商就可以会采取完全免费提供节目的策略发展用户,聚集更大的人气,以吸引更多眼球,从而吸引厂家花钱在手机电视上投放广告。而且相较传统电视广告,广告公司和商家通过手机这种新型媒体发布广告信息,等于把握了本地具有消费能力的客户,广告效果好,针对性强,信息的抵达率可达100%,是一种更加行之有效的经营方式和促销手段,也更容易获得厂家的青睐。
   (二)点播式手机电视
  1、点播式手机电视运营模式
  “点播”模式是指将手机视作移动的多媒体终端,运营商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传输流媒体信号,而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点播或下载特定视音频内容的运营模式。这种模式是目前“SP(服务提供商)+运营商”合作模式的一种延伸。在手机电视业务中,提供内容服务的SP需要经过国家广电总局的审核,用户则通过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定制由SP服务商制作的电视节目,从而掌握对节目内容的选择权。正如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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