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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播式手机运营模式主要是电信运营商利用移动通信网自身的技术作为下行向用户提供手机电视业务。作为主导的移动运营商本身具备较为完善的鉴权、用户管理以及计费等机制,因而可以很容易的实现电视节目的定制和互动等操作。而且利用蜂窝网络的交互能力,运营商和业务开发商可以开发出许多诸如“电视购物”式的业务应用形式,开拓出更多的盈利点。但是,受蜂窝网络的下行传输容量的限制,网络质量受影响,手机电视业务质量比较难以保障。此外,由于移动系统自身的广播技术需要占用3G的系统的核心频率,随着3G使用的逐步普及,利用大量频谱提供廉价电视内容的播放可能会不经济。在这种商业模式下,手机电视业务的机会成本较高。 2、“点播”模式下的手机电视盈利方式 “点播”模式下的手机电视运营是以移动运营上为主导的,在此模式下,可以充分发挥移动运营商完善的鉴权机制、准确的计费系统、规范的客户服务系统和规模庞大的营销渠道等优势,再结合手机电视自身信息传达精准、交互性强的传播特点,就可以有针对性的开拓出更多的盈利模式。 <1>用户付费业务模式 手机电视具有高度的便携性和广泛的交互性。其主导运营商可以通过移动数字多媒体、短信、WAP等多种技术手段为用户提供节目单,用户则提供短信或者手机上网来选择和订购业务。用户付费业务模式就是利用手机电视这种能够实现互动的网络特性为满足用户个性化的需求而开发出来的,如图5所示,这种盈利模式的关键是为用户提供感兴趣的业务。主导手机电视的运营商可以通过购买或者分成用户支付的业务使用费方式获得节目源;然后根据用户收看的频道、节目和时间的不同,收取不同的业务使用费。

在付费模式中,SP(服务商)每月都要向移动或者联通申报业务,将产品的定位、内容、界面等,交给移动公司审核通过。用户通过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平台定制由SP制作的电视节目,最后再由移动运营商和SP根据协议进行利益分成。 用户付费业务模式一般有两种收费方法,一是计次收费,即按照用户实际VOD点播的数量来确定收费额。计次制能够解决一些对版权比较敏感的节目的观看需求,如对体育赛事、演唱会的转播以及热播的影视作品等,其目标消费群体也是对该部分内容有特定需求的用户。该模式中,用户使用手机电视业务就如同在超市选购商品一样,可以随意点击自己感兴趣的内容,通过下载或实时传送的方式收看电视节目。 另一种收费方式是用户“定制”节目内容,运营商每月向用户收取定额的信息费和流量费包月费用,以此来提供相对充足的视频直播和点播服务。包月制针对的是经常使用手机电视服务的用户,内容以新闻和传统电视频道的转播为主,并能够根据不同用户的差异化需求提供“定制”式的资讯和娱乐服务。 当然,在具体的运营过程中,也可以将两种收费方式相结合。例如:美国Sprint公司就采用“固定包月费+点播频道费用”的模式。Sprint的用户每月只需交纳9.99美元包月费即可观看2—4个电视频道。同时还提供了许多供用户选择收看的收费点播频道,每个点播频道每月收取4.95美元的费用。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4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