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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省开展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春季集中行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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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广电网 2006-3-23 10:14:11 |
大案要案,抓出成效。 3、积极创建“无小耳朵”社区活动,要将此活动列入当地党委、政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下半年,还要召开全省经验交流现场会,各地要注意总结该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4.加快宾馆饭店平台置换的扫尾工作。对个别还没有置换或是置换不彻底的宾馆饭店,要限期置换到广电总局规定的卫星平台上去。对拒不置换的宾馆饭店要强制拆除原接收设施,并取消接收境外卫星节目的资格。 5、严禁在有线网中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各地要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杜绝擅自接收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6、对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所使用的卫星接收设施,按照泰安、济宁等地的做法,统一编号,并予以明显标示,以便于区分和管理。 7、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各级广电要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其他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还要发挥信息产业、质量监督、新闻出版等联席会成员部门的作用。在集中行动中要注意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等各项法规,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8、各地在集中行动中,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一般情况下十天一报信息,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对各地信息报送和所取得的成果,将作为本次集中行动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 对于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春季集中行动,各地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要按照省里的部署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发扬不怕苦和连续作战的精神,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确保取得专项整治的新成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山东建设做出贡献。 请将本通知速转发所辖县(区)有关行政部门,企(事)业站(中心)。
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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