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广播电视局(总台)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市政府委托经营潍坊人民广播电台、潍坊电视台、潍坊市广播电视网络中心、潍坊广播电视报社4个单位的国有资产,并负责其宣传管理、人事管理、规划决策、资产运营和所得收益。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指示、决定,把握舆论导向。
(三)研究拟定全市广播电视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和指导全市性的广播电视宣传、电视剧创作及生产;协调、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工作的改革;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宣传纪律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五)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组织有关技术政策标准的实施、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
(六)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建设的审查、报批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频率、频道、功率的规划和报批;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施工和安装业务的论证、审查、申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七)负责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建设和接收卫星节目的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
(八)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的管理,确保中央、省和市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发射、转播和传输;维护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协助公安部门处理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协调、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职工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十一)领导和管理潍坊人民广播电台、潍坊电视台、潍坊广电网络中心、潍坊广播电视报社,协调、检查重大广播电视宣传,对重要广播电视节目审查把关;负责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资产运营,对其财务工作、经济创收和基本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收费标准。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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